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崇左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崇左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精神,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崇左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批复》(桂政函〔2018〕160号)精神,现将崇左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崇左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城区一级土地 7 元/平方米、二级土地 5 元/平方米、三级土地 3.5 元/平方米、四级土地 2.5 元/平方米;城市工业区新区(中泰产业园)1 元/平方米;新和镇和驮卢镇一级土地 3 元/平方米、二级土地 2 元/平方米,左州镇、那隆镇、江州镇和濑湍镇一级土地 2.5 元/平方米、二级土地 1.5 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崇左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执行。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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